職業疾病認定基準
職業病之認定,係由醫師參考工作現場之狀況、製程、環境、暴露情形、臨床病史、罹病原因或機轉,並依據相關之職業病認定基準認定。本網頁之職業疾病認定基準,僅供醫師於診斷是否為職業病時之參考,勞工罹患疾病,是否為職業病,應經醫師之診斷與職業原因具相當因果關係者,始得認定為職業病。
‧下載:認定基準摘要(共108種)
‧下載: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廿八日,設立為全國性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台內社字第八九二O二五四號,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英文譯名為 Taiwan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 Association,簡稱為TEOMA。 成立之目的在促進環境、職業病的研究防治與教育訓練,加強與國內外學術團體之交流及聯繫為宗旨。
職業病之認定,係由醫師參考工作現場之狀況、製程、環境、暴露情形、臨床病史、罹病原因或機轉,並依據相關之職業病認定基準認定。本網頁之職業疾病認定基準,僅供醫師於診斷是否為職業病時之參考,勞工罹患疾病,是否為職業病,應經醫師之診斷與職業原因具相當因果關係者,始得認定為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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