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6

99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

本會接受衛生署委託辦理「99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計畫,將即日起至99年06月15日止受理書面申請。

一、 依據「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五、六、七條及「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原則辦理。


二、 請欲申請98年度認定計畫之醫療院所(資格效期3年,自100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止。),於民國98年06月15日前繳交審查資料包含申請書,自我評估表及計劃書(格式不限)共3項,彙整之後請將紙本文件及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及郵遞方式(郵戳為憑),寄回本學會。


三、 申請書表請自行至本學會網站下載。


四、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地址:70403 台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 環醫所。電子郵件信箱:james.jcw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