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1

99年度職醫專科延期展延說明

1.本年度(民國99年)為93年度取得專科醫師(99年度展延積分需達300學分)者,需辦理職業醫學
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展延。
2.請於民國99年9月30日前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向本會申請。
3.逾期未申請或不准展延者,撤銷其專科醫師證書,但若情形特殊(應在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由醫師自訴即可,無一定格式要求,送請學會核轉衛生署),經衛生署核准者,得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日期一年內補提展延申請。(需以A4紙書寫或繕打學分不足無法辦理展延之原因,因工作忙碌者需註明工作場所、職稱及工作忙碌之原因,出國進修者需附護照影本與修習證明文件,國內進修者需附修習證明文件。)(註:此為延期一年辦理證書效期展延,而非延長效期,每次效期仍為六年。)
4.1,500元費款(包括資格審查1,500元),請以無摺存款方式存至合作金庫銀行成大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1014717101086,請務必於存款時向合作金庫銀行加註存款人姓名,以利報名處登錄個人資料。

99年度職醫專科展延說明

  1. 本年度(民國99年)為92年度與93年度取得專科醫師(積分需達300學分)者,需辦理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展延。

  2. 請於民國99年09月30日前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向本會申請。

  3. 3,000元費款(包括資格審查1,500元及衛生署證書規費1,500元),請以無摺存款方式存至合作金庫銀行成大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1014717101086,請務必於存款時向合作金庫銀行加註存款人姓名,以利報名處登錄個人資料。

  • 展延辦法(doc)
  • 展延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