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100 年度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及展延合格名單

100 年度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合格名單:
周碩渠(第277 號) 許良豪(第278 號) 蔡明道(第279 號)
江瑞錦(第280 號) 毛彥喬(第281 號) 林信安(第282 號)
陳世偉(第283 號) 游文茹(第285 號) 黃敬淳(第286 號)
林做民(第287 號) 張冠民(第288 號) 許睿芬(第289 號)
李育慶(第290 號)

共13 名
(職醫專醫字第277-290 號)





100 年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展延合格名單
陳居泉、蕭敦仁、王昱豐、劉孟綸、劉鳳、
共5 位
(效期: 99 年12 月13 日至105 年12 月12 日)

林慶華、李長興、朱柏青、、劉興潮
共4 位
(效期: 100 年11 月29 日至106 年11 月28 日)

2011-07-01

100年度專醫展延網路公告


100年度衛生署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事宜公告



一、報名日期:100年8月1日(五)~9月1日(一)
二、報名地點:台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環醫所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請以掛號通訊報名或親自報名),查詢電話:(06)234-7207#15
三、甄審日期:100年10月15日(週六)上午筆試,下午口試
四、甄審地點: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五、甄審內容:筆試、口試
六、申請方法:向本學會洽領或函索簡章及報名表或參考網址:http://www.eoma.org.tw



2011-01-17

「100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計畫執行公告

「100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計畫執行公告

主旨:本會接受衛生署委託辦理「100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計畫,
將即日起至100年03月20日止受理書面申請。
說明:
一、依據「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五、六、七條及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原則辦理。
二、請欲新申請加入100年度認定計畫之醫療院所(資格效期3年,
自101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止。),請於民國100年03月20日前
繳交審查資料包含申請書,自我評估表及計劃書(格式不限)共3項,
彙整之後請將紙本文件及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及郵遞方式(郵戳為憑),
寄回本學會。
三、100年度認定計畫之接受實地審查醫療院所,實地訪視行程將視醫院家數
預定於100年4月至8月間辦理。
四、申請書表請自行至本學會網站下載,網站:http://www.eoma.org.tw/。
五、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地址:70403 台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 環醫所。
電子郵件信箱:eomatw@gmail.com

相關檔案:
100年訓練醫師記錄表.doc
100年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申請函.doc
100年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課程表.doc
100年醫師之修業成果(在職生).doc
100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自我評估表.doc
訓練醫院認定及評分標準.doc

2010-12-01

2010-10-13

99年度衛生署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甄試通過名單

考試合格之考生,請於99/10/18前繳交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並將存單影本及可收到證書之正確通訊地址,寄交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證書費以無摺存款方式存至合作金庫銀行成大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1014717101086,請務必於存款時向合作金庫銀行加註存款人姓名,以利登錄個人資料。

通過名單

2010-09-01

99年度職醫專科延期展延說明

1.本年度(民國99年)為93年度取得專科醫師(99年度展延積分需達300學分)者,需辦理職業醫學
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展延。
2.請於民國99年9月30日前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向本會申請。
3.逾期未申請或不准展延者,撤銷其專科醫師證書,但若情形特殊(應在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由醫師自訴即可,無一定格式要求,送請學會核轉衛生署),經衛生署核准者,得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日期一年內補提展延申請。(需以A4紙書寫或繕打學分不足無法辦理展延之原因,因工作忙碌者需註明工作場所、職稱及工作忙碌之原因,出國進修者需附護照影本與修習證明文件,國內進修者需附修習證明文件。)(註:此為延期一年辦理證書效期展延,而非延長效期,每次效期仍為六年。)
4.1,500元費款(包括資格審查1,500元),請以無摺存款方式存至合作金庫銀行成大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1014717101086,請務必於存款時向合作金庫銀行加註存款人姓名,以利報名處登錄個人資料。

99年度職醫專科展延說明

  1. 本年度(民國99年)為92年度與93年度取得專科醫師(積分需達300學分)者,需辦理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展延。

  2. 請於民國99年09月30日前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向本會申請。

  3. 3,000元費款(包括資格審查1,500元及衛生署證書規費1,500元),請以無摺存款方式存至合作金庫銀行成大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1014717101086,請務必於存款時向合作金庫銀行加註存款人姓名,以利報名處登錄個人資料。

  • 展延辦法(doc)
  • 展延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