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96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合格人員
恭賀賴婷怡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39號),王金洲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40號)於96年度通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廿八日,設立為全國性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台內社字第八九二O二五四號,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英文譯名為 Taiwan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 Association,簡稱為TEOMA。 成立之目的在促進環境、職業病的研究防治與教育訓練,加強與國內外學術團體之交流及聯繫為宗旨。
2008 年國際職業衛生學會第七屆學術研討會International Occupational Hygiene Association7th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nference (IOHA2008)
查詢繼續教育學分事宜
96.11.01 96120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11.01 96136 96年『輻射傷害緊急醫療應變研討會』
96.11.02 96139 職業性聽力損傷個案討論
96.11.05-11.06 96121 中毒救命123
96.11.06 96131 Standards of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for particular matters
96.11.06 96132 Health effects of air pollution Professor CC Chan, NTU, Taiwan
96.11.09-11.11 96137 台灣醫學會第100屆總會暨台灣聯合醫學會學術演講會
96.11.19 96122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11.20 96141 英語討論會-Workers’ compensation
96.11.21 96140 環境職業神經疾病之研究與回顧
96.11.24 96135 桃竹苗地區中毒防治研討會
96.11.24 96142 北區職業醫學聯合月會
96.11.24 96147 北區環境職業醫學個案聯合討論會
96.11.27 96144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11.29 96145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有關鈹及其化合物等6種職場危害因子容許標準建議值文件列入預期建議更新表(Notice of Intended Changges, NICs),並公告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網站(http://www.iosh.gov.tw/data/f1/rel960202.htm)。
95年度完成6種職場危害因子:鈹及其化合物(以鈹計),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石綿,甲硫醇,丙烯醯胺,電磁場之職場容許建議值文件,為本所以流行病學及毒理學為撰寫基礎之文件,已公告於本所網站,若有資料收集不全或尚需補之處,請惠予評議及提供參考意見。
如有任何評議或參考意見,請於96年11月30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送本所承辦人彙辦。
聯 絡 人:陳成裕 博士
傳 真:(02)2660-7731
電子郵件:cyc0228@mail.iosh.gov.tw
96.10.04 96114 Psychosocial Function at Work and Cardiovascular Disease
96.10.05 96112 環境職業醫學部英文討論會
96.10.05 96119 Work stress and “masked hypertension”: A new problem for Occupational Medicine
96.10.13 96108 核災緊急應變防護研討會
96.10.13-96.10.14 96107 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第三屆第四次會員大會暨學術演講會
96.10.15 96083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10.15 96120 (改96.11.01)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10.16 96118 96年度職場健康促進觀摩研討會
96.10.16 96125 環境職業醫學部英文討論會
96.10.21~12.09(改96.12.02~97.01.27) 96085 應用生物醫學統計課程-台中 共八場
96.10.24 96113 The clinical spectrum in organophosphate intoxi ation:case-oriented
96.10.24 96115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員工診所職護暨工安在職訓練
96.10.27 96124 職業醫學暨北區聯合個案研討會
96.10.27 96127 職業傷病聯合個案討論會
96.10.27 96128 北區職業醫學聯合月會
96.10.30 96126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合格名單
考生編號 姓名
9601 馮文瑋
9602 王金洲
9603 顏簡美珠
9604 林獻鋒
9605 黃建岭
9606 許巍鐘
9607 李文正
敬請注意:
查詢繼續教育學分事宜
國家衛生研究院
醫、牙學士攻讀博士學位及醫學雙學位學生獎助
九十六學年度初次申請公告
臺北縣立醫院於 中華民國96年09月03日 來函(發文字號:北縣醫企字第0960007285號),為提升臺北縣立醫院醫療品質及達到大台北地區民眾健康促進的目標,擬委外辦理97年度研究計畫案。
詳情請與臺北縣立醫院 盧玉玫小姐(02-29829111轉661)聯繫。
恭賀劉乃豪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32號)、詹毓哲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33號)、林純吉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34號)於96年度通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
96.08.02 96080 毒化災緊急醫療應變標準課程—中毒救命123
96.08.05~96.09.23 96084 應用生物醫學統計課程-高雄 共八場
96.08.07 96096 健康職場危害認知與緊急事件處理
96.08.14 96079 環境職業醫學部英語討論會
96.08.15 96092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員工診所職護暨工安在職訓練
96.08.20 96081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08.20 96095 彰化基督教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8.20 96097 玉石工人的塵肺病
96.08.23 96093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員工診所名人開講
96.08.23 96099 職業菸害防制座談會
96.08.25 96098 北區職業醫學聯合月會
96.08.25 96103 毒化災大量傷患桌上模擬演習暨實地演練
96.08.28 96100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8.29 96087 Bimechanical analysis for assessment of laryngomicrosugery ergonomics
7/31衛生署回函
一、針對今年符合資格報考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且屬於92至94年接受職 業醫學訓練,未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刻正進行補訓者,如未及逾96年8月31日前取得結訓證明,為不影響其報考權益,得先行參加專科醫師甄審初審。
二、以上人員如經初審合格,衛生署同意保留渠等之成績,俟其於96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訓,並取得結訓證明後,再送署複審,逾期未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補訓者,其初審資格自動失效。
恭賀黃偉新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28號)、鄒孟婷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29號)、黃建元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30號)、吳美鳳醫師(職專醫字第000231號)於96年度通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
96.07.02-3 96069 中毒救命123
96.07.08 96074 Toxicology in critical care
96.07.21 96088 特殊緊急醫療教育訓練課程
96.07.23 96076 環境職業醫學部英語討論會(Workplace violence in medical setting )
96.07.24 96077 環境職業醫學部英語討論會(Needle stick injury and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in Japan: experience sharing)
96.07.25 96071 Organophosphate intoxication
96.07.28 96089 玉作工人的塵肺症、工程中常見的職業傷害
96.07.30 96091 彰化基督教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7.31 96094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6.01 96044 Sample size estimation of epidemiological study
96.06.02 96064 職業災害預防醫學研討會課程
96.06.04 96066 中毒救命123訓練課程
96.06.05 96067 環境職業醫學部英語討論會
96.06.08 96041 Case-control study
96.06.09 96073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6.18 96037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06.21-23 96068 2007國際毒化災醫療應變研討會
96.06.23 96072 北區職業醫學聯合月會
96.06.25 96086 中國大陸常見的化災與中毒事件介紹(毒鼠強事件及其他您可能希望知道的報告)
96.06.26 96078 中國的毒藥物諮詢制度及常見的毒化災介紹
96.06.29 96070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員工診所職護暨工安在職訓練
96.06.30 96075 北區職業醫學個案聯合討論會
96.05.07 96045 96年度職場健康促進暨菸害防制相關聯繫會議
96.05.12 96062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5.15 96055 環境職業醫學部 英語討論會
96.05.15 96061 96年度衛生局稽查員勞工健檢稽查研習會
96.05.18 96042 Ecological study
96.05.18 96048 核化災種子教官基礎訓練課程
96.05.18 96058 嘉義長庚醫院職業病門診5月份討論會
96.05.20~96.07.08 96049 應用生物醫學統計課程-台北 共八場
96.05.21 96036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05.23 96046 環境荷爾蒙健康危害與毒性評估研討會
96.05.25 96043 Outcome study
96.05.25 96059 勞工健康檢查及職場自主認證制度
96.05.26 96060 北區職業醫學聯合月會
96.05.27 96063 國際輻傷醫療研討會
96.05.28 96057 Distal Radil Artery Thrombosis ln A Grinder Is it an occupational disease ?
96.05.29 96054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5.30 96053 Computer Vision Syndrome
96.04.14 96019 實證醫學基礎研討會
96.04.14 96035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4.16 96026 彰化基督教醫院職業醫學科病例討論會
96.04.19 96027 職業病科診療實務
96.04.20 96025 廠區化災緊急處理研討會(EPU:EPS進修課程)
96.04.21-22 96033 2007年工業衛生學術研討會暨會員大會(年會)
96.04.22 96032 我國勞工殘障保險制度之回顧與前瞻Mini-symposium
96.04.24 96030 職業傷病個案討論
96.04.25 96031 職場鈹及鈹化合物(beryllium)暴露容許濃度(REL)建議值文獻回顧
96.04.27 96029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月會
96.04.27 96040 嘉義長庚醫院職業病門診4月份討論會
96.04.28 96034 核災與輻傷醫療研討會
96.04.28 96039 北區職業醫學聯合月會
本年度認定通過後於下一年度七月開始資格生效。
聯絡人:林思怡小姐 電話:07-3115974 轉26
Attached are 5 of 8 presentations from IMI / Medichem Mini-Symposium held on 12 January 2007 in Zagreb, Croatia:
1st_Stephen W. Borron: Introduction to Medichem (without photographs of Qeretaro, Mexico) (319 KB)1st_BorronINTROMedichem.ppt
2nd_Robert Winker: Effec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measures on micronucleus frequency in semiconductor workers (2,02 MB)1st_BorronINTROMedichem.ppt
3rd_Michael Nasterlack: Ototoxicity of solvents (738 KB)3rd_NasterlackM.ppt
4th_Veda Marija Varnai et al.: Chelation therapy in human metal exposure (140 KB)4th_VarnaiVM.ppt
5th_Rajka Turk et al.: The role of the Poison Control Centre in the prevention of poisoning in Croatia (311 KB)5th_TurkR.ppt
相關報名事項:
1.Medichem之會員,請直接自行報名即可。
2.非Medichem會員,則需由會員sign才能完成相關事宜。
本會"葛謹"委員為Medichem之會員,亦樂於簽名推薦。因此,請有意願參加之醫師,向葛謹委員洽詢細節。以下為連絡方式:
北榮 葛謹醫師
T E L:02-28757525#606
email:jger@vghtpe.gov.tw
本會已於2007/01/25將醫策會補訓函文資料寄送給各應補訓醫師,請各醫師依函文至各開課醫院補訓,並向執行訓練醫院索取學習護照,將學習紀錄登錄於學習護照上。請於2007/12/31前完成補訓,並將學習護照寄送至本會,以便辦理後續事宜。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章程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六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一、七、八、十一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九條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
Taiwan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 Association ,簡稱為Taiwan-EOMA。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環境、職業病的研究防治與教育訓練,加強與國內外學術團體之交流及聯繫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構。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環境與職業醫學之研究、發展與應用。
二、參加及舉辦國內、外有關的環境與職業醫學會議,並經常與國內外相關學會及團體聯繫。
三、辦理本國環境與職業病醫師之鑑定。
四、加強社會大眾對環境與職業病的認知、重視與預防。
五、辦理其他有關環境與職業醫學事項。
第 二 章 會 員
第 六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本會組織區域內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以上,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院醫學系(含中醫學系)畢業且領有衛生署醫師證書者;並從事環境與職業醫學及相關科學之工作,由會員二人之介紹,經理事會之審查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為個人會員。
二、名譽會員:凡對環境與職業醫學之研究或本會有特殊貢獻,並贊同本會宗旨,由理事提名,經理事會之審查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為名譽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或公司機關。
第 七 條 個人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八 條 個人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九 條 個人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請退會。
第 十 條 個人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以及請求本會協助之權利。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十一 條 個人會員(會員代表)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經催繳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停權。上述原因消失時,得以復權。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除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外,有請求本會協助之權利。
第 三 章 組織及職員
第 十二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名額、任期及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三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四 條 本會置理事十三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 十五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七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事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八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九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但每次連任人數不
得超過四分之三。理事長不得連任。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 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一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
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 四 章 會 議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經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它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理事、監事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 五 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新臺幣壹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新臺幣壹千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 三十 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二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 六 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但施行細則由理監事會訂定之。
第三十五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年月日、屆次及主管機關核備之年月日、文號如下:
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內政部八十一年五月一日台內社字第八一七三二二O號函准予備查;
八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一次修正;
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第二次修正;
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三次修正。
職業病之認定,係由醫師參考工作現場之狀況、製程、環境、暴露情形、臨床病史、罹病原因或機轉,並依據相關之職業病認定基準認定。本網頁之職業疾病認定基準,僅供醫師於診斷是否為職業病時之參考,勞工罹患疾病,是否為職業病,應經醫師之診斷與職業原因具相當因果關係者,始得認定為職業病。
‧下載:認定基準摘要(共108種)
‧下載: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