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1

92-94受訓醫師本年度報考甄審注意事項

7/31衛生署回函

一、針對今年符合資格報考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且屬於92至94年接受職 業醫學訓練,未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刻正進行補訓者,如未及逾96年8月31日前取得結訓證明,為不影響其報考權益,得先行參加專科醫師甄審初審。
二、以上人員如經初審合格,衛生署同意保留渠等之成績,俟其於96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訓,並取得結訓證明後,再送署複審,逾期未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補訓者,其初審資格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