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於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三○○分以上者,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檢具展延條件之證明文件及3000元費款(包括資格審查1,500元及衛生署證書規費1,500元。),向本會申請展延。
申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 申請表
(二) 符合展延條件之學分證明文件 (除學會已登錄學分之外)
(三) 服務證明影本
(四)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一張實貼、一張浮貼於申請表)
(五) 繳費證明影本
(六)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因情形特殊無法完成展延者,在效期屆滿前向學會報備提出申請,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通過者,得於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補提申請。
- 本年度(民國97年)為91年度取得專科醫師(97年度展延積分需達300學分)者,需辦理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展延。
- 請於民國97年07月31日前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向本會申請。
- 總累計學分未滿300分者請於民國97年06月30日前利用換發繼續教育學分辦法向本會申請換發學分。[ 請選擇“檔案下載"->“專科醫師個人換發教育積分申請"]
- 職業傷病通報已登入積分累計中,請參『課程編號』第5碼為"7"者,例:0910701(第1-3碼為年度,第4-5碼為類別,第6-7碼為流水序號)。
- 郵政劃撥帳號:16277635,戶名: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並請於通訊欄註明「專醫展延」字樣。
展延辦法 ( DOC,PDF )
展延申請表 ( DO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