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98年度職醫專科展延說明

  1. 本年度(民國98年)為91年度與92年度取得專科醫師(積分需達300學分)者,需辦理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展延。

  2. 請於民國98年09月30日前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向本會申請。

  3. 3,000元費款(包括資格審查1,500元及衛生署證書規費1,500元),請以無摺存款方式存至合作金庫銀行成大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1014717101086,請務必於存款時向合作金庫銀行加註存款人姓名,以利報名處登錄個人資料。

  • 展延辦法(doc)
  • 展延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