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98年度職醫專科延期展延說明

  1. 本年度(民國98年)為92年度取得專科醫師(98年度展延積分需達300學分)者,需辦理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展延。

  2. 請於民國98年9月30日前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向本會申請。

  3. 逾期未申請或不准展延者,撤銷其專科醫師證書,但若情形特殊(應在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由醫師自訴即可,無一定格式要求,送請學會核轉衛生署),經衛生署核准者,得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日期一年內補提展延申請。(需以A4紙書寫或繕打學分不足無法辦理展延之原因,因工作忙碌者需註明工作場所、職稱及工作忙碌之原因,出國進修者需附護照影本與修習證明文件,國內進修者需附修習證明文件。)(註:此為延期一年辦理證書效期展延,而非延長效期,每次效期仍為六年。)

  4. 1,500元費款(包括資格審查1,500元),郵政劃撥帳號:16277635,戶名: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並請於通訊欄註明「專醫展延」字樣。